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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护理

乳铁蛋白洁齿水

犬用 猫用 口腔清洁

免刷牙、免洗,把口腔护理放进每天的饮水习惯。

犬猫分版配方,以乳铁蛋白、生物酶和植物萃取帮助维持口腔清洁。

围绕日常场景,解决具体问题

先了解产品能解决什么,再查看成分、用法与适用对象。

01

乳铁蛋白、溶菌酶与乳酸杆菌帮助调节口腔微生态

02

蛋白酶与淀粉酶帮助分解口腔污垢

03

不含酒精和木糖醇,经口无毒

猫咪与 UootaPet 乳铁蛋白洁齿水产品

DAILY ORAL CARE

把口腔护理放进每天的饮水习惯

犬用与猫用配方分别设计。使用前请先确认包装版本,并按对应说明加入饮水。

UootaPet 乳铁蛋白洁齿水产品静物
产品细节与真实场景拍摄

配方与材质,保持清晰透明

乳铁蛋白、溶菌酶、乳酸杆菌、蛋白酶、淀粉酶、柿果提取物。猫用版另含蜂蜜。

01 犬用与猫用分版
02 免刷牙、免洗
03 经口无毒
犬只饮水与 UootaPet 乳铁蛋白洁齿水的日常场景
真实使用场景

使用方法

每天取 1 支倒入饮水中,按产品包装与正式说明使用。

产品信息

规格
10ml × 15 支 / 盒;10ml × 3 支 / 袋
适用对象
犬用版 / 猫用版
产地
广东广州

PRODUCT EVIDENCE

产品检测资料

将原报告中的样品信息、检测条件与结果逐项整理为文字和表格,可直接阅读,也可展开结果页图片核对。网页整理不替代正式报告;结论仅对应受检样品及所检项目,不代表对页面全部功效描述的验证。

犬用抑菌实验采用原液、作用 30 分钟,不等同于兑入饮水后的使用效果,也不代表猫用配方的检测结论。相关抑菌报告注明全部或部分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用于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或产品研发等用途;不作为认证或临床功效证明。

按报告逐份查看

6 份已整理资料
A2260695843101002C 犬用|伴侣动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检测报告

方法与条件

委托检验;样品状态为液体,样品类型为口腔清洁护理用品,样品数量为 4 盒。

本次所检项目为 2 项重金属指标及 5 项微生物卫生指标;各项方法按结果表列示。

检测方法与标准
  • 判定依据:GB/T 43839-2024《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3 第一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4 第一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6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5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4

报告结论

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 GB/T 43839-2024《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要求。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所检 7 项安全技术指标 原报告第 3 页
检验项目单位检测结果限量要求结论检测方法
铅(Pb) mg/kg 未检出(<0.15) ≤10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3 第一法
砷(As) mg/kg 未检出(<0.04) ≤5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4 第一法
菌落总数 CFU/mL <10 ≤1000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2
耐热大肠菌群 /mL 未检出 不应检出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3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mL <10 ≤100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6
金黄色葡萄球菌 /mL 未检出 不应检出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5
铜绿假单胞菌 /mL 未检出 不应检出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4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报告骑缝章,或经涂改,以及复印报告未加盖红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均视作无效。
  • 原报告声明: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 原报告声明:样品信息由客户提供,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受检样品负责。
  • 原报告声明:不得擅自使用检测结果进行不当宣传。
  • 原报告声明: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扫描报告首页二维码,或登录 https://mycti.cti-cert.com 输入报告编号和报告首页验证码,即可查询报告真伪;如有疑问,请联系 fdd.checkreport@cti-cert.com。
  • 适用边界:符合结论只覆盖该受检样品的所检 7 项,不是全部标准项目认证或所有批次的全面安全保证;微生物卫生指标不是产品对口腔微生物的抑菌功效试验。
样品与归档说明
  • CTI 样品编号:FES05399002。
  • 铅和砷的未检出结果保留原报告的检测阈值:分别为 <0.15 mg/kg、<0.04 mg/kg;“未检出”不能写为含量为零。
  • 原报告正文没有生产批号字段;归档文件名标注【2026.08.08批次】,不以文件名替代正文样品批号。
  • PDF 实际共 4 页,含封面;结果表为 PDF 第 3 页,对应原报告内页“第 2 页共 3 页”。
  • 原文件名误写报告编号 A2260695843101001C 和样品编号 FES05399001;本记录以报告正文的 A2260695843101002C / FES05399002 为准。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A2260695843101002C 原报告第 3 页;检测数据已在上方转为文字表格
A2260695843101002C,第 3 页。报告页面截图,未改写原文。
A2260695843101001C 猫用|伴侣动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检测报告

方法与条件

委托检验;样品状态为液体,样品类型为口腔清洁护理用品,样品数量为 4 盒。

本次所检项目为 2 项重金属指标及 5 项微生物卫生指标;各项方法按结果表列示。

检测方法与标准
  • 判定依据:GB/T 43839-2024《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3 第一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4 第一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6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5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4

报告结论

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 GB/T 43839-2024《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要求。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所检 7 项安全技术指标 原报告第 3 页
检验项目单位检测结果限量要求结论检测方法
铅(Pb) mg/kg 未检出(<0.15) ≤10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3 第一法
砷(As) mg/kg 未检出(<0.04) ≤5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4 第一法
菌落总数 CFU/mL <10 ≤1000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2
耐热大肠菌群 /mL 未检出 不应检出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3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mL <10 ≤100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6
金黄色葡萄球菌 /mL 未检出 不应检出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5
铜绿假单胞菌 /mL 未检出 不应检出 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4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报告骑缝章,或经涂改,以及复印报告未加盖红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均视作无效。
  • 原报告声明: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 原报告声明:样品信息由客户提供,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受检样品负责。
  • 原报告声明:不得擅自使用检测结果进行不当宣传。
  • 原报告声明: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扫描报告首页二维码,或登录 https://mycti.cti-cert.com 输入报告编号和报告首页验证码,即可查询报告真伪;如有疑问,请联系 fdd.checkreport@cti-cert.com。
  • 适用边界:符合结论只覆盖该受检样品的所检 7 项,不是全部标准项目认证或所有批次的全面安全保证;微生物卫生指标不是产品对口腔微生物的抑菌功效试验。
样品与归档说明
  • CTI 样品编号:FES05399001。
  • 铅和砷的未检出结果保留原报告的检测阈值:分别为 <0.15 mg/kg、<0.04 mg/kg;“未检出”不能写为含量为零。
  • 原报告正文没有生产批号字段;归档文件名标注【2026.08.08批次】,不以文件名替代正文样品批号。
  • PDF 实际共 4 页,含封面;结果表为 PDF 第 3 页,对应原报告内页“第 2 页共 3 页”。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A2260695843101001C 原报告第 3 页;检测数据已在上方转为文字表格
A2260695843101001C,第 3 页。报告页面截图,未改写原文。
A2260598219102001C 犬用|牙龈卟啉单胞菌抑菌实验报告

方法与条件

样品前处理:原液。

作用时间:30 min。

试验菌株:牙龈卟啉单胞菌 GDMCC1.1464。

样品状态:液体;样品数量:11 瓶。

检测方法与标准
  • QB/T 2738-2023《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7.3 日化产品的抑菌效果检验方法(悬液定量法)

报告结论

提供实测结果。受检原液作用 30 min 时,牙龈卟啉单胞菌 GDMCC1.1464 的抑菌率为 >99.86%。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牙龈卟啉单胞菌抑菌性能实测结果 原报告第 3 页
检测菌种作用时间(min)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cfu/mL)试验样品平均菌落数(cfu/mL)抑菌率(%)
牙龈卟啉单胞菌 GDMCC1.1464 30 7.2×10⁴ <100 >99.86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报告骑缝章,或经涂改,以及复印报告未加盖红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均视作无效。
  • 原报告声明: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 原报告声明:样品及其信息均由客户提供,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受检样品负责。
  • 原报告声明:不得擅自使用检测结果进行不当宣传。
  • 原报告声明: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扫描报告首页二维码,或登录 https://mycti.cti-cert.com 输入报告编号和报告首页验证码,即可查询报告真伪;如有疑问,请联系 fdd.checkreport@cti-cert.com。
  • 原报告声明:本报告中的全部/部分检测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供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企业产品研发等目的用。
  • 适用边界:下列结果是受检原液在实验室指定菌株、30 分钟作用条件下的实测结果;不是临床口腔治疗效果,不等于实际稀释饮水条件下的效果,也不证明所有批次或所有微生物均达到同一抑菌水平。
样品与归档说明
  • CTI 样品编号:HES08296001。
  • 本报告没有给出“合格”或临床结论,不将“提供实测结果”改写为认证通过。
  • 试验样品平均菌落数的结果为 <100 cfu/mL,不是零;抑菌率为 >99.86%,不改为 99.9%。
  • 样品商标、型号/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商和生产商地址在报告中均为 /。
  • PDF 实际共 3 页,含封面;结果表为 PDF 第 3 页,对应原报告内页“第 2 页共 2 页”。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A2260598219102001C 原报告第 3 页;检测数据已在上方转为文字表格
A2260598219102001C,第 3 页。报告页面截图,未改写原文。
A2260598219102005C 犬用|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白色念珠菌抑菌实验报告

方法与条件

样品前处理:原液。

三项试验作用时间均为 30 min。

试验菌株:大肠杆菌 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白色念珠菌 ATCC 10231。

样品状态:液体;样品数量:11 瓶。

检测方法与标准
  • WS/T 650-2019《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5.1.1 悬液定量抑菌试验

报告结论

提供实测结果。受检原液作用 30 min 时,大肠杆菌 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白色念珠菌 ATCC 10231 的抑菌率均为 >99.9%。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三种试验菌株的抑菌性能实测结果 原报告第 3 页
检测菌种作用时间(min)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CFU/mL)试验样品平均菌落数(CFU/mL)抑菌率(%)
大肠杆菌 8099 30 1.4×10⁴ <1 >99.9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30 4.6×10⁴ <1 >99.9
白色念珠菌 ATCC 10231 30 1.2×10⁴ <1 >99.9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报告骑缝章,或经涂改,以及复印报告未加盖红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均视作无效。
  • 原报告声明: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 原报告声明:样品及其信息均由客户提供,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受检样品负责。
  • 原报告声明:不得擅自使用检测结果进行不当宣传。
  • 原报告声明: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扫描报告首页二维码,或登录 https://mycti.cti-cert.com 输入报告编号和报告首页验证码,即可查询报告真伪;如有疑问,请联系 fdd.checkreport@cti-cert.com。
  • 原报告声明:本报告中的全部/部分检测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供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企业产品研发等目的用。
  • 适用边界:下列结果是受检原液在实验室指定菌株、30 分钟作用条件下的实测结果;不是临床口腔治疗效果,不等于实际稀释饮水条件下的效果,也不证明所有批次或所有微生物均达到同一抑菌水平。
样品与归档说明
  • 原报告样品信息同时列出 CTI 样品编号 HES08296002、HES08296003、HES08296004、HES08296005;不擅自推断每个编号与结果行的一对一关系。
  • 本报告没有给出“合格”或临床结论,不将“提供实测结果”改写为认证通过。
  • 试验样品平均菌落数均为 <1 CFU/mL,不是零。
  • 样品商标、型号/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商和生产商地址在报告中均为 /。
  • PDF 实际共 3 页,含封面;结果表为 PDF 第 3 页,对应原报告内页“第 2 页共 2 页”。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A2260598219102005C 原报告第 3 页;检测数据已在上方转为文字表格
A2260598219102005C,第 3 页。报告页面截图,未改写原文。
NWD01S10142401C 犬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

方法与条件

受试物为液态;以纯水为溶媒,取受试物 5.009 g 定容至 20.0 mL,配置成浓度 250.45 mg/mL 的供试液。

实验动物:SPF 级 ICR 小鼠 10 只,雌雄各半;体重 18 g~22 g。

饲养环境:温度 20°C~26°C,相对湿度 30%~70%,12 h 明暗交替。

设定剂量 5000 mg/kg 体重,一次性灌胃;给药体积 0.2 mL/10 g。

连续观察 14 天,并进行体重观察和大体尸检。

检测方法与标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采用一次最大限度试验:试验前禁食过夜,不限饮水;设定一次性灌胃剂量为 5000 mg/kg 体重,给药体积为 0.2 mL/10 g;染毒后继续禁食 3 小时。
  • 每天观察,连续观察 14 天;观察期内存活动物每周称重,观察期结束存活动物应称重;处死后进行尸检。
  • 对实验动物进行大体解剖学检查并记录全部大体病理改变;如有大体病理改变的器官,应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报告结论

在本试验条件下,送检样品对 ICR 小鼠的经口 LD₅₀ >5000 mg/kg 体重,依据经口毒性分级,属实际无毒。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14 天急性经口毒性观察结果(体重为均值±标准差) 原报告第 5 页
性别设定剂量(mg/kg)动物数(只)0 天体重(g)7 天体重(g)14 天体重(g)14 天增重(g)死亡数(只)死亡率(%)
雌性 5000 5 19.7±1.0 26.3±2.4 28.3±2.3 8.6±1.7 0 0
雄性 5000 5 21.1±1.0 31.8±1.9 35.3±1.7 14.1±1.1 0 0
观察、病理检查及毒性分级 原报告第 5 页
项目报告结果
临床观察 染毒动物在染毒 14 天内未见任何中毒症状,并无发生中毒死亡;动物体重未见异常。
大体尸检 所有动物都进行了大体尸检,包括机体的外观、所有孔道、胸腔、腹腔及其内容物,均未观察到肉眼可见的病变。
经口 LD₅₀ 在本试验条件下,送检样品对 ICR 小鼠的经口 LD₅₀ >5000 mg/kg 体重。
经口毒性分级 依据经口毒性分级,属实际无毒。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 原报告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报告未经检验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
  • 原报告声明: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无效。
  • 原报告声明:报告涂改无效。
  • 原报告声明:对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报告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 原报告声明:对委托送样的样品及信息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 原报告声明:本检验报告及检验单位名称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
  • 适用边界:这里的“实际无毒”是该报告在所述急性经口试验条件下的毒性分级,不等于对犬猫、长期使用或所有批次的全面安全保证,也不属于功效或临床治疗验证。
样品与归档说明
  • 原报告是 6 页扫描件;已逐页查看,并目视核对第 4 页试验条件和第 5 页完整结果表。
  • 报告第 3 页的受理日期为 2026-07-16、检验完成日期为 2026-08-10;第 4 页另明确检测开始日期为 2026-07-27。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均为 /。
  • 归档文件名中的【2026.08.08批次】不是报告正文批号;正文受理时间早于此日期,不以文件名推定此次检测批次。
  • 实验动物来源: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 SCXK(粤)2022-0002;质量合格证号 SCXK(粤)2022-000220260630156。
  • 实验动物环境使用许可证号 SYXK(粤)2025-0160;饲料来源沈阳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生产许可证号 SCXK(辽)2022-0001;饲料合格证明 2107272600027645。
  • 原报告试验方法还规定:如有死亡,应尽可能记录准确的死亡时间;本次死亡数为零。
  • 检验机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敬业三街 1 号 H 栋 402 房;邮编 510663;电话 020-82002131。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NWD01S10142401C 原报告第 3 页;检测数据已在上方转为文字表格
NWD01S10142401C,第 3 页。报告页面截图,未改写原文。
NWD01S10142401C 原报告第 4 页;检测数据已在上方转为文字表格
NWD01S10142401C,第 4 页。报告页面截图,未改写原文。
NWD01S10142401C 原报告第 5 页;检测数据已在上方转为文字表格
NWD01S10142401C,第 5 页。报告页面截图,未改写原文。
NWD01S10142501C 猫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

方法与条件

受试物为液态;以纯水为溶媒,取受试物 5.003 g 定容至 20.0 mL,配置成浓度 250.15 mg/mL 的供试液。

实验动物:SPF 级 ICR 小鼠 10 只,雌雄各半;体重 18 g~22 g。

饲养环境:温度 20°C~26°C,相对湿度 30%~70%,12 h 明暗交替。

设定剂量 5000 mg/kg 体重,一次性灌胃;给药体积 0.2 mL/10 g。

连续观察 14 天,并进行体重观察和大体尸检。

检测方法与标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采用一次最大限度试验:试验前禁食过夜,不限饮水;设定一次性灌胃剂量为 5000 mg/kg 体重,给药体积为 0.2 mL/10 g;染毒后继续禁食 3 小时。
  • 每天观察,连续观察 14 天;观察期内存活动物每周称重,观察期结束存活动物应称重;处死后进行尸检。
  • 对实验动物进行大体解剖学检查并记录全部大体病理改变;如有大体病理改变的器官,应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报告结论

在本试验条件下,送检样品对 ICR 小鼠的经口 LD₅₀ >5000 mg/kg 体重,依据经口毒性分级,属实际无毒。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14 天急性经口毒性观察结果(体重为均值±标准差) 原报告第 5 页
性别设定剂量(mg/kg)动物数(只)0 天体重(g)7 天体重(g)14 天体重(g)14 天增重(g)死亡数(只)死亡率(%)
雌性 5000 5 19.6±1.2 26.1±1.7 27.5±1.6 7.9±0.9 0 0
雄性 5000 5 21.4±0.4 32.7±0.8 35.7±1.3 14.3±1.2 0 0
观察、病理检查及毒性分级 原报告第 5 页
项目报告结果
临床观察 染毒动物在染毒 14 天内未见任何中毒症状,并无发生中毒死亡;动物体重未见异常。
大体尸检 所有动物都进行了大体尸检,包括机体的外观、所有孔道、胸腔、腹腔及其内容物,均未观察到肉眼可见的病变。
经口 LD₅₀ 在本试验条件下,送检样品对 ICR 小鼠的经口 LD₅₀ >5000 mg/kg 体重。
经口毒性分级 依据经口毒性分级,属实际无毒。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 原报告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报告未经检验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
  • 原报告声明: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无效。
  • 原报告声明:报告涂改无效。
  • 原报告声明:对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报告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 原报告声明:对委托送样的样品及信息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 原报告声明:本检验报告及检验单位名称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
  • 适用边界:这里的“实际无毒”是该报告在所述急性经口试验条件下的毒性分级,不等于对犬猫、长期使用或所有批次的全面安全保证,也不属于功效或临床治疗验证。
样品与归档说明
  • 原报告是 6 页扫描件;已逐页查看,并目视核对第 4 页试验条件和第 5 页完整结果表。
  • 报告第 3 页的受理日期为 2026-07-16、检验完成日期为 2026-08-10;第 4 页另明确检测开始日期为 2026-07-27。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均为 /。
  • 归档文件名中的【2026.08.08批次】不是报告正文批号;正文受理时间早于此日期,不以文件名推定此次检测批次。
  • 实验动物来源: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 SCXK(粤)2022-0002;质量合格证号 SCXK(粤)2022-000220260630156。
  • 实验动物环境使用许可证号 SYXK(粤)2025-0160;饲料来源沈阳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生产许可证号 SCXK(辽)2022-0001;饲料合格证明 2107272600027645。
  • 原报告试验方法还规定:如有死亡,应尽可能记录准确的死亡时间;本次死亡数为零。
  • 检验机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敬业三街 1 号 H 栋 402 房;邮编 510663;电话 020-82002131。
  • 原文件名误写犬用报告编号 NWD01S10142401C;本记录采用猫用报告正文编号 NWD01S10142501C,猫用结果与犬用结果分别记录,不作为重复文件删除。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NWD01S10142501C 原报告第 3 页;检测数据已在上方转为文字表格
NWD01S10142501C,第 3 页。报告页面截图,未改写原文。
NWD01S10142501C 原报告第 4 页;检测数据已在上方转为文字表格
NWD01S10142501C,第 4 页。报告页面截图,未改写原文。
NWD01S10142501C 原报告第 5 页;检测数据已在上方转为文字表格
NWD01S10142501C,第 5 页。报告页面截图,未改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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