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日常场景,解决具体问题
先了解产品能解决什么,再查看成分、用法与适用对象。
乳铁蛋白、溶菌酶与乳酸杆菌帮助调节口腔微生态
蛋白酶与淀粉酶帮助分解口腔污垢
不含酒精和木糖醇,经口无毒
DAILY ORAL CARE
把口腔护理放进每天的饮水习惯
犬用与猫用配方分别设计。使用前请先确认包装版本,并按对应说明加入饮水。
配方与材质,保持清晰透明
乳铁蛋白、溶菌酶、乳酸杆菌、蛋白酶、淀粉酶、柿果提取物。猫用版另含蜂蜜。
使用方法
每天取 1 支倒入饮水中,按产品包装与正式说明使用。
产品信息
- 规格
- 10ml × 15 支 / 盒;10ml × 3 支 / 袋
- 适用对象
- 犬用版 / 猫用版
- 产地
- 广东广州
PRODUCT EVIDENCE
产品检测资料
将原报告中的样品信息、检测条件与结果逐项整理为文字和表格,可直接阅读,也可展开结果页图片核对。网页整理不替代正式报告;结论仅对应受检样品及所检项目,不代表对页面全部功效描述的验证。
犬用抑菌实验采用原液、作用 30 分钟,不等同于兑入饮水后的使用效果,也不代表猫用配方的检测结论。相关抑菌报告注明全部或部分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用于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或产品研发等用途;不作为认证或临床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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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份已整理资料A2260695843101002C 犬用|伴侣动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检测报告
方法与条件
委托检验;样品状态为液体,样品类型为口腔清洁护理用品,样品数量为 4 盒。
本次所检项目为 2 项重金属指标及 5 项微生物卫生指标;各项方法按结果表列示。
检测方法与标准
- 判定依据:GB/T 43839-2024《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3 第一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4 第一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6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5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4
报告结论
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 GB/T 43839-2024《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要求。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 检验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限量要求 | 结论 | 检测方法 |
|---|---|---|---|---|---|
| 铅(Pb) | mg/kg | 未检出(<0.15) | ≤10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3 第一法 |
| 砷(As) | mg/kg | 未检出(<0.04) | ≤5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4 第一法 |
| 菌落总数 | CFU/mL | <10 | ≤1000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2 |
| 耐热大肠菌群 | /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3 |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CFU/mL | <10 | ≤100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6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5 |
| 铜绿假单胞菌 | /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4 |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报告骑缝章,或经涂改,以及复印报告未加盖红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均视作无效。
- 原报告声明: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 原报告声明:样品信息由客户提供,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受检样品负责。
- 原报告声明:不得擅自使用检测结果进行不当宣传。
- 原报告声明: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扫描报告首页二维码,或登录 https://mycti.cti-cert.com 输入报告编号和报告首页验证码,即可查询报告真伪;如有疑问,请联系 fdd.checkreport@cti-cert.com。
- 适用边界:符合结论只覆盖该受检样品的所检 7 项,不是全部标准项目认证或所有批次的全面安全保证;微生物卫生指标不是产品对口腔微生物的抑菌功效试验。
样品与归档说明
- CTI 样品编号:FES05399002。
- 铅和砷的未检出结果保留原报告的检测阈值:分别为 <0.15 mg/kg、<0.04 mg/kg;“未检出”不能写为含量为零。
- 原报告正文没有生产批号字段;归档文件名标注【2026.08.08批次】,不以文件名替代正文样品批号。
- PDF 实际共 4 页,含封面;结果表为 PDF 第 3 页,对应原报告内页“第 2 页共 3 页”。
- 原文件名误写报告编号 A2260695843101001C 和样品编号 FES05399001;本记录以报告正文的 A2260695843101002C / FES05399002 为准。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A2260695843101001C 猫用|伴侣动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检测报告
方法与条件
委托检验;样品状态为液体,样品类型为口腔清洁护理用品,样品数量为 4 盒。
本次所检项目为 2 项重金属指标及 5 项微生物卫生指标;各项方法按结果表列示。
检测方法与标准
- 判定依据:GB/T 43839-2024《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3 第一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4 第一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6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5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4
报告结论
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 GB/T 43839-2024《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要求。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 检验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限量要求 | 结论 | 检测方法 |
|---|---|---|---|---|---|
| 铅(Pb) | mg/kg | 未检出(<0.15) | ≤10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3 第一法 |
| 砷(As) | mg/kg | 未检出(<0.04) | ≤5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4 第一法 |
| 菌落总数 | CFU/mL | <10 | ≤1000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2 |
| 耐热大肠菌群 | /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3 |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CFU/mL | <10 | ≤100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6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5 |
| 铜绿假单胞菌 | /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符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 4 |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报告骑缝章,或经涂改,以及复印报告未加盖红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均视作无效。
- 原报告声明: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 原报告声明:样品信息由客户提供,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受检样品负责。
- 原报告声明:不得擅自使用检测结果进行不当宣传。
- 原报告声明: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扫描报告首页二维码,或登录 https://mycti.cti-cert.com 输入报告编号和报告首页验证码,即可查询报告真伪;如有疑问,请联系 fdd.checkreport@cti-cert.com。
- 适用边界:符合结论只覆盖该受检样品的所检 7 项,不是全部标准项目认证或所有批次的全面安全保证;微生物卫生指标不是产品对口腔微生物的抑菌功效试验。
样品与归档说明
- CTI 样品编号:FES05399001。
- 铅和砷的未检出结果保留原报告的检测阈值:分别为 <0.15 mg/kg、<0.04 mg/kg;“未检出”不能写为含量为零。
- 原报告正文没有生产批号字段;归档文件名标注【2026.08.08批次】,不以文件名替代正文样品批号。
- PDF 实际共 4 页,含封面;结果表为 PDF 第 3 页,对应原报告内页“第 2 页共 3 页”。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A2260598219102001C 犬用|牙龈卟啉单胞菌抑菌实验报告
方法与条件
样品前处理:原液。
作用时间:30 min。
试验菌株:牙龈卟啉单胞菌 GDMCC1.1464。
样品状态:液体;样品数量:11 瓶。
检测方法与标准
- QB/T 2738-2023《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7.3 日化产品的抑菌效果检验方法(悬液定量法)
报告结论
提供实测结果。受检原液作用 30 min 时,牙龈卟啉单胞菌 GDMCC1.1464 的抑菌率为 >99.86%。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 检测菌种 | 作用时间(min) | 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cfu/mL) | 试验样品平均菌落数(cfu/mL) | 抑菌率(%) |
|---|---|---|---|---|
| 牙龈卟啉单胞菌 GDMCC1.1464 | 30 | 7.2×10⁴ | <100 | >99.86 |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报告骑缝章,或经涂改,以及复印报告未加盖红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均视作无效。
- 原报告声明: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 原报告声明:样品及其信息均由客户提供,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受检样品负责。
- 原报告声明:不得擅自使用检测结果进行不当宣传。
- 原报告声明: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扫描报告首页二维码,或登录 https://mycti.cti-cert.com 输入报告编号和报告首页验证码,即可查询报告真伪;如有疑问,请联系 fdd.checkreport@cti-cert.com。
- 原报告声明:本报告中的全部/部分检测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供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企业产品研发等目的用。
- 适用边界:下列结果是受检原液在实验室指定菌株、30 分钟作用条件下的实测结果;不是临床口腔治疗效果,不等于实际稀释饮水条件下的效果,也不证明所有批次或所有微生物均达到同一抑菌水平。
样品与归档说明
- CTI 样品编号:HES08296001。
- 本报告没有给出“合格”或临床结论,不将“提供实测结果”改写为认证通过。
- 试验样品平均菌落数的结果为 <100 cfu/mL,不是零;抑菌率为 >99.86%,不改为 99.9%。
- 样品商标、型号/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商和生产商地址在报告中均为 /。
- PDF 实际共 3 页,含封面;结果表为 PDF 第 3 页,对应原报告内页“第 2 页共 2 页”。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A2260598219102005C 犬用|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白色念珠菌抑菌实验报告
方法与条件
样品前处理:原液。
三项试验作用时间均为 30 min。
试验菌株:大肠杆菌 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白色念珠菌 ATCC 10231。
样品状态:液体;样品数量:11 瓶。
检测方法与标准
- WS/T 650-2019《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5.1.1 悬液定量抑菌试验
报告结论
提供实测结果。受检原液作用 30 min 时,大肠杆菌 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白色念珠菌 ATCC 10231 的抑菌率均为 >99.9%。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 检测菌种 | 作用时间(min) | 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CFU/mL) | 试验样品平均菌落数(CFU/mL) | 抑菌率(%) |
|---|---|---|---|---|
| 大肠杆菌 8099 | 30 | 1.4×10⁴ | <1 | >99.9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 30 | 4.6×10⁴ | <1 | >99.9 |
| 白色念珠菌 ATCC 10231 | 30 | 1.2×10⁴ | <1 | >99.9 |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报告骑缝章,或经涂改,以及复印报告未加盖红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均视作无效。
- 原报告声明: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 原报告声明:样品及其信息均由客户提供,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受检样品负责。
- 原报告声明:不得擅自使用检测结果进行不当宣传。
- 原报告声明: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扫描报告首页二维码,或登录 https://mycti.cti-cert.com 输入报告编号和报告首页验证码,即可查询报告真伪;如有疑问,请联系 fdd.checkreport@cti-cert.com。
- 原报告声明:本报告中的全部/部分检测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供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企业产品研发等目的用。
- 适用边界:下列结果是受检原液在实验室指定菌株、30 分钟作用条件下的实测结果;不是临床口腔治疗效果,不等于实际稀释饮水条件下的效果,也不证明所有批次或所有微生物均达到同一抑菌水平。
样品与归档说明
- 原报告样品信息同时列出 CTI 样品编号 HES08296002、HES08296003、HES08296004、HES08296005;不擅自推断每个编号与结果行的一对一关系。
- 本报告没有给出“合格”或临床结论,不将“提供实测结果”改写为认证通过。
- 试验样品平均菌落数均为 <1 CFU/mL,不是零。
- 样品商标、型号/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商和生产商地址在报告中均为 /。
- PDF 实际共 3 页,含封面;结果表为 PDF 第 3 页,对应原报告内页“第 2 页共 2 页”。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NWD01S10142401C 犬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
方法与条件
受试物为液态;以纯水为溶媒,取受试物 5.009 g 定容至 20.0 mL,配置成浓度 250.45 mg/mL 的供试液。
实验动物:SPF 级 ICR 小鼠 10 只,雌雄各半;体重 18 g~22 g。
饲养环境:温度 20°C~26°C,相对湿度 30%~70%,12 h 明暗交替。
设定剂量 5000 mg/kg 体重,一次性灌胃;给药体积 0.2 mL/10 g。
连续观察 14 天,并进行体重观察和大体尸检。
检测方法与标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采用一次最大限度试验:试验前禁食过夜,不限饮水;设定一次性灌胃剂量为 5000 mg/kg 体重,给药体积为 0.2 mL/10 g;染毒后继续禁食 3 小时。
- 每天观察,连续观察 14 天;观察期内存活动物每周称重,观察期结束存活动物应称重;处死后进行尸检。
- 对实验动物进行大体解剖学检查并记录全部大体病理改变;如有大体病理改变的器官,应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报告结论
在本试验条件下,送检样品对 ICR 小鼠的经口 LD₅₀ >5000 mg/kg 体重,依据经口毒性分级,属实际无毒。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 性别 | 设定剂量(mg/kg) | 动物数(只) | 0 天体重(g) | 7 天体重(g) | 14 天体重(g) | 14 天增重(g) | 死亡数(只) | 死亡率(%) |
|---|---|---|---|---|---|---|---|---|
| 雌性 | 5000 | 5 | 19.7±1.0 | 26.3±2.4 | 28.3±2.3 | 8.6±1.7 | 0 | 0 |
| 雄性 | 5000 | 5 | 21.1±1.0 | 31.8±1.9 | 35.3±1.7 | 14.1±1.1 | 0 | 0 |
| 项目 | 报告结果 |
|---|---|
| 临床观察 | 染毒动物在染毒 14 天内未见任何中毒症状,并无发生中毒死亡;动物体重未见异常。 |
| 大体尸检 | 所有动物都进行了大体尸检,包括机体的外观、所有孔道、胸腔、腹腔及其内容物,均未观察到肉眼可见的病变。 |
| 经口 LD₅₀ | 在本试验条件下,送检样品对 ICR 小鼠的经口 LD₅₀ >5000 mg/kg 体重。 |
| 经口毒性分级 | 依据经口毒性分级,属实际无毒。 |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 原报告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报告未经检验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
- 原报告声明: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无效。
- 原报告声明:报告涂改无效。
- 原报告声明:对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报告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 原报告声明:对委托送样的样品及信息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 原报告声明:本检验报告及检验单位名称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
- 适用边界:这里的“实际无毒”是该报告在所述急性经口试验条件下的毒性分级,不等于对犬猫、长期使用或所有批次的全面安全保证,也不属于功效或临床治疗验证。
样品与归档说明
- 原报告是 6 页扫描件;已逐页查看,并目视核对第 4 页试验条件和第 5 页完整结果表。
- 报告第 3 页的受理日期为 2026-07-16、检验完成日期为 2026-08-10;第 4 页另明确检测开始日期为 2026-07-27。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均为 /。
- 归档文件名中的【2026.08.08批次】不是报告正文批号;正文受理时间早于此日期,不以文件名推定此次检测批次。
- 实验动物来源: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 SCXK(粤)2022-0002;质量合格证号 SCXK(粤)2022-000220260630156。
- 实验动物环境使用许可证号 SYXK(粤)2025-0160;饲料来源沈阳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生产许可证号 SCXK(辽)2022-0001;饲料合格证明 2107272600027645。
- 原报告试验方法还规定:如有死亡,应尽可能记录准确的死亡时间;本次死亡数为零。
- 检验机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敬业三街 1 号 H 栋 402 房;邮编 510663;电话 020-82002131。
对照原报告结果页
NWD01S10142501C 猫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
方法与条件
受试物为液态;以纯水为溶媒,取受试物 5.003 g 定容至 20.0 mL,配置成浓度 250.15 mg/mL 的供试液。
实验动物:SPF 级 ICR 小鼠 10 只,雌雄各半;体重 18 g~22 g。
饲养环境:温度 20°C~26°C,相对湿度 30%~70%,12 h 明暗交替。
设定剂量 5000 mg/kg 体重,一次性灌胃;给药体积 0.2 mL/10 g。
连续观察 14 天,并进行体重观察和大体尸检。
检测方法与标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采用一次最大限度试验:试验前禁食过夜,不限饮水;设定一次性灌胃剂量为 5000 mg/kg 体重,给药体积为 0.2 mL/10 g;染毒后继续禁食 3 小时。
- 每天观察,连续观察 14 天;观察期内存活动物每周称重,观察期结束存活动物应称重;处死后进行尸检。
- 对实验动物进行大体解剖学检查并记录全部大体病理改变;如有大体病理改变的器官,应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报告结论
在本试验条件下,送检样品对 ICR 小鼠的经口 LD₅₀ >5000 mg/kg 体重,依据经口毒性分级,属实际无毒。
仅对应本报告的受检样品、所检项目和试验条件。
| 性别 | 设定剂量(mg/kg) | 动物数(只) | 0 天体重(g) | 7 天体重(g) | 14 天体重(g) | 14 天增重(g) | 死亡数(只) | 死亡率(%) |
|---|---|---|---|---|---|---|---|---|
| 雌性 | 5000 | 5 | 19.6±1.2 | 26.1±1.7 | 27.5±1.6 | 7.9±0.9 | 0 | 0 |
| 雄性 | 5000 | 5 | 21.4±0.4 | 32.7±0.8 | 35.7±1.3 | 14.3±1.2 | 0 | 0 |
| 项目 | 报告结果 |
|---|---|
| 临床观察 | 染毒动物在染毒 14 天内未见任何中毒症状,并无发生中毒死亡;动物体重未见异常。 |
| 大体尸检 | 所有动物都进行了大体尸检,包括机体的外观、所有孔道、胸腔、腹腔及其内容物,均未观察到肉眼可见的病变。 |
| 经口 LD₅₀ | 在本试验条件下,送检样品对 ICR 小鼠的经口 LD₅₀ >5000 mg/kg 体重。 |
| 经口毒性分级 | 依据经口毒性分级,属实际无毒。 |
适用范围与原报告声明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 原报告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报告未经检验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
- 原报告声明: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 原报告声明: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无效。
- 原报告声明:报告涂改无效。
- 原报告声明:对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原报告声明:报告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 原报告声明:对委托送样的样品及信息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 原报告声明:本检验报告及检验单位名称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
- 适用边界:这里的“实际无毒”是该报告在所述急性经口试验条件下的毒性分级,不等于对犬猫、长期使用或所有批次的全面安全保证,也不属于功效或临床治疗验证。
样品与归档说明
- 原报告是 6 页扫描件;已逐页查看,并目视核对第 4 页试验条件和第 5 页完整结果表。
- 报告第 3 页的受理日期为 2026-07-16、检验完成日期为 2026-08-10;第 4 页另明确检测开始日期为 2026-07-27。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均为 /。
- 归档文件名中的【2026.08.08批次】不是报告正文批号;正文受理时间早于此日期,不以文件名推定此次检测批次。
- 实验动物来源: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 SCXK(粤)2022-0002;质量合格证号 SCXK(粤)2022-000220260630156。
- 实验动物环境使用许可证号 SYXK(粤)2025-0160;饲料来源沈阳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生产许可证号 SCXK(辽)2022-0001;饲料合格证明 2107272600027645。
- 原报告试验方法还规定:如有死亡,应尽可能记录准确的死亡时间;本次死亡数为零。
- 检验机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敬业三街 1 号 H 栋 402 房;邮编 510663;电话 020-82002131。
- 原文件名误写犬用报告编号 NWD01S10142401C;本记录采用猫用报告正文编号 NWD01S10142501C,猫用结果与犬用结果分别记录,不作为重复文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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